孩子上学是大事,一些家长为了让子女享受到更好的教育煞费苦心,却陷入犯罪分子设下的诈骗陷阱。近日,海口的一宗“入学请托”类诈骗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处罚,一起直击庭审现场。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罗彩云:本院认为,被告人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共计15.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是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这宗诈骗案的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月,王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将40000元交付给被告人邢某去操办其哥哥孩子的择校事宜。但邢某收取钱款后并未办理入学事宜,也未将钱款退还。同年,邢某还向被害人符某某自述,其在教育系统认识很多领导能帮小孩办理上学的事情,随后,符某某向邢某转了16万元,为6名小孩办理入学,双方签了字据写明办理入学的期限。然而,邢某没有办成任何一名小孩的上学事宜,也未将收到的钱退还给被害人。2023年11月11日,符某某向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报案。而在案发前,邢某退还王某某39000元,退还符某某5000元。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罗彩云: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邢某一直强调,他是没有能力办这个小孩入学事宜的,并且在没有能力办理的情况下,收取了七个被害人七名小孩的这个钱入学的钱,然后不仅耽误了小孩的上学,也造成了被害人的这个经济损失。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这些证据清晰地展现了被告人邢某如何逐步取得被害人信任并实施诈骗的全过程。在法庭辩论和陈述阶段,被告人邢某当庭进行狡辩。

被告人邢某:这个也是我认罪认罚,但是我有一点就是,罪能不能是别的罪名,因为我是做生意的,如果用诈骗罪的话,我出去以后,我相当于我的信用已经毁掉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吴豪力:这个是依法认定,不是你想什么是什么。审判员随后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最终,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