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恶意撞死高三学生先后追了3次 邻里矛盾引发悲剧。2024年5月29日下午1点左右,张某豪在骑电动自行车上学的路上被邻居王某桂开车从身后撞击。张某豪是江苏省响水中学高三学生,成绩优异,模拟考试成绩足以进入重点大学。事故发生后,他被送往当地医院,被判定为脑死亡。随后家人将其转到上海的医院治疗,同样被判定为脑死亡。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和抢救,张某豪于2025年7月29日不幸离世。

事故调查过程中,公安局侦查人员发现,双方家庭有多年矛盾纠纷。张某豪的母亲张女士表示,两家因为门前几块自留地的地界积怨已久。事发时,她和丈夫去上海看病,家中只有张某豪和他的爷爷奶奶。此前庭审中,王某桂称自己在两家的纷争中受到欺负,一直心存怨恨,事发当天迎面遇到被害人,认为时机成熟便实施了报复。今年1月,王某桂被判处死刑后上诉。近日,法院电话告知家属二审判决结果:驳回王某桂上诉,维持死刑原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法院已启动向最高法申请死刑复核流程。

张女士称,王某桂辩称自己受欺负时遭到公诉人当庭驳斥。她表示,两家长辈间因宅基地地界及生活琐事偶尔有些矛盾,但几十年的邻居关系并没有深仇大恨。遇见张某豪时,王某桂驾驶的车辆时速约为50公里。证据显示,他随后以约95公里的时速猛烈撞击张某豪。“我儿子骑电动车,他驾驶轿车,先后追了我儿子3次,我儿子躲了3次,最后他也没有放过我儿子。”张女士说。

得知二审结果时正值张某豪的一周年忌日,一家人前往墓前将消息告知逝者。张女士介绍,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桂赔偿各项损失235298.43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王某桂名下仅有几间瓦房,银行卡余额仅两三千元。目前,该笔赔偿款尚无任何执行款项到账。